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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规定,荥阳的海龙·香槟大道小区一期商品房应于去年最后一天交房,但直到昨日,部分业主仍拒绝接收,这些业主认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作为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属于“自我验收”,有“王婆卖瓜”之嫌。昨日,记者从荥阳市房管局获悉,他们已责令开发商停止交房。 开发商:五大责任主体已验收合格
近日,不少读者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海龙·香槟大道小区(以下简称海龙小区)一期商品房没有通过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然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按时去办理交房手续。
近日,记者来到海龙小区办理交房手续的2号楼前,只见这里的路面全部是裸露的土地,该硬化的没硬化,该绿化的也没绿化,停车位等基础设施也没有到位。为方便业主到2号楼办理手续,开发商在土地上铺了块长10米左右、宽约1.5米的红地毯。
业主马女士说,这只是小区问题的一部分。
海龙小区开发商郑州海龙实业有限公司认为他们是按照合同约定交房的。该公司营销总监尹小莉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合同第八条约定:开发商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将具备第五种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第五种条件是:“该商品房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尹小莉解释说,“五大责任主体”是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她还出示了一份文件,文件显示:勘察单位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郑州分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华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郑州海龙实业有限公司,对海龙小区一期商品房验收合格。
业主:责任主体验收等于自卖自夸
不过,业主并不认同五大责任主体验收。“这不是自我验收吗?”一位刘姓业主说,五大责任主体都跟海龙小区有利益关联,他们的验收不具有权威性,不能够令人信服,可能会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现象。
他们说,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五大责任主体”指的是哪些单位,否则不会签合同的。
记者注意到,“五大责任主体验收”这一款内容,并不是河南省工商局和省建设厅制作的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的原有内容,而是另加的。
房管局:已责令开发商整改
“我们已经叫停海龙小区的交房行为,并责令整改。”荥阳市房管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去年底,他们接到群众的反映,就对海龙小区的违规行为进行过告诫。今年1月6日,他们给海龙小区下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从1月7日起,荥阳市房管局已暂停与海龙小区有关的合同备案、期房抵押、权属登记等行政审批。
在荥阳市房管局给海龙小区的整改通知上,写着:“海龙”违反国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经过综合验收,开发商在房管局备案,房管部门会给开发商出具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明书。”该负责人说,交房时,开发商应当向业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明书,“海龙”没有给业主上述“两书一证”,就视为没有验收,不具备交房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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