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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套房三年内只能确认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作者: 管理员 来源:上虞房产网 时间: 2017-06-19 15:11:08 提交:本站

近日,绍兴市教育局出台《2017年市直初中招生实施意见》,意见将“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的规定纳入今年的市直初中入学办法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也有新变化。意见还指出,今年市直各初中新生集中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22~23日。明年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一卡通”办法废止,凡借读入学必须具备在市直初中施教范围内有父母产权住房的条件。

学区房周转规定开始实施

与去年相比,《2017年市直初中招生实施意见》中户籍生入学的实施办法首次对学区房周转办法有了明确要求。意见指出,不符合《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等规定的,则按住址统配到除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以外相对就近、学位有余的初中学校入学。

“2017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学生户口迁入及父母学区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规定中的‘三年内”,即学生入学当年6月30日向前推算满3年。因而,今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如果学区房产权是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须确保自家的学区房从2014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间已没有学生在读或有在读的学生须是今年6月初三毕业。

非户籍生入学要求有变化

今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也有所变化。据悉,户口不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越城区城区小学入学时办理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卡”(简称“入学绿卡”)且父母双方持有越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满6个月,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6个月,父母其中一方在越城区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可按“一卡通”办法升入指定初中学校就读。没有办理过且需要继续在流入地就读初中的,须重新申办“入学绿卡”,办理时间为7月7日至9日。

意见还列出了办理初中“入学绿卡”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持有市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6个月;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父母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6个月;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

若居住证核发地、实际居住地在越城区,但父母社会保险缴纳地在柯桥区或上虞区的,若社会保险缴纳符合连续、自然缴满6个月条件的,可以通用;柯桥区和上虞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办理“入学绿卡”,暂以户口本代替父母居住证,但父母社会保险须符合在越城区连续缴满6个月的条件。

此外,意见还提出2018年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一卡通”办法废止,凡借读入学必须具备在市直初中施教范围内有父母产权住房的条件。据了解,目前,绍兴市市直初中的施教范围为:越城区北海、府山、塔山、蕺山、稽山、城南、迪荡等七街道;灵芝镇和东浦镇九村行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