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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可在省内城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了!

作者: 管理员 来源:上虞房产网 时间: 2015-09-12 17:25:40 提交:本站

  前不久,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出台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提到,本月起,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办异地贷款。

事实上,异地贷款的字眼在我市并不新鲜,早在今年4月,我市已有相应政策出台,主要针对绍兴户籍职工。

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绍兴市 户籍职工,在绍兴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夫妻双方一人在绍兴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并按当地要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基础条件 的,可以按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前几个月中,我市异地贷款的申请量,最多时单月有十几笔。

“夫妻一人在绍兴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职工申请贷款的更多一些;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绍兴户籍职工,来绍兴申请公积金的,基本上每个月只有个位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异地贷款新政的执行,将给市民使用公积金带来更多便利,使用范围更加广泛。

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省里的文件,我市也制订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的第十四次成员会议上审议通过,相应政策也于本月起执行。

按照异地贷款的新政,在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前提下,在杭州、宁波或者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绍兴人,接下来就可用这笔住房公积金回绍兴贷款买房。同时,在绍兴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

“比起我市早先的政策,此次新政最大的亮点 便是取消了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省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受户籍限制便可在全省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 请公积金贷款,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即可,比如在绍兴本地有两次贷款的限制、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规定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