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您现在的位置:上虞房产网 >>置业指南

绍兴目前无“到期”房,真到期了也不用怕!

作者: 管理员 来源:上虞房产网 时间: 2016-11-29 11:22:34 提交:本站

今年3月曾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条消息让绍兴有房一族惴惴不安。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让大家吃了颗“定心丸”。

绍兴目前无“撞限房”

据了解,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温州出现临近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住宅用房有1700余套,这些住宅都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温州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为了推进这项工作,采取了弹性年限出让的措施,具体做法是在国家规定的住宅期限70年以下,采取了一定档次,比如,最低出让年限20年,这样相应的出让金会少缴一点。然而,随着20年期限届满,部分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遇到了麻烦。

记者调查了解到,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绍兴与大部分地区一样,商品房是上世纪90年代才产生的。绍兴市不动产登记局提供信息显示,绍兴商品房土地出让最早始于1992年,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均为70年,并没有像温州那样有特殊土地使用期限的情况存在。按绍兴最早开发的小区计算,离土地使用权到期还有40多年。

“老小区”较易受影响

即使离“撞限”还有较长时间,今年3月因温州“撞限房”引出的“土地出让期限”到期问题,一直颇受市民关注。今年58岁的胡婉珍女士一家在1994年搬入城东鹤池苑小区某幢6楼,因为年纪大了,想将老房子卖掉换个低楼层的房屋,但最近却发现价格不太卖得高。“中介工作人员跟我说,一方面是房子确实老旧了,另一方面是土地使用期限只剩下40余年。”胡大妈告诉记者,过去从来不曾想过的问题,现在却成了卖房的一个制约因素。

胡女士说的这种现象,鲁迅路开中介的张先生感受颇深。“来我这里登记卖房的多是花园新村、桂园畈等老小区,很多看中这些小区房子的人,都会问及土地使用期限。”张先生说,今年以来,关注这个话题的人多了不少。

建议市民静待政策出台

在温州“撞限房”现象出现时,一些法律界人士曾查询相关法律。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当时,绍兴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还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市民不必妄作揣测,还是静等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温州作为开放城市,在当年推进相关政策时,制定出台了一些本地区的相关标准,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绍兴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州出现的“撞限房”,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对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续问题进行政策规范。

如今,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无疑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还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产权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