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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实施新一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

作者: 管理员 来源:上虞房产网 时间: 2017-03-18 08:19:51 提交:本站

近日,区财政局发文明确2017-2018年度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有关事项,并对车辆单位、入围保险机构提出要求,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保险采购行为,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本次我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共享省级单位采购结果,浙商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人保财险、人寿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天安财险、阳光财险等9家保险机构被确定为2017-2018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机构,保险服务的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投保险种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综合)险三种。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商业险种的投保优惠率,将按照法定最高优惠率或最低价格执行,最低折扣达到0.4335。在投保服务方面,各定点保险机构承诺全面履行省公司对省级单位车辆定点保险的各项特定服务措施和特别服务承诺,部分保险公司还根据本地实际和各自经营情况,补充本公司的个性化服务承诺。

  文件还对定点保险机构的确定、投保联系及办理、保费结算及支付等投保程序进行明确。

  同时,区财政局及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等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定点保险公司承保服务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查实的问题,将按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等处罚,直至取消定点保险机构资格,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